2025年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学校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学校情况简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管,贵州省唯一以“文化旅游”命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目前办学规模为6000人,教职工300余人,是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评定为一体,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全国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院校旅游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贵州省旅游人才发展促进会旅游职业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学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助力贵州“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的发展战略,以“人本化、精细化、生态化、国际化”为方向,围绕“实用、专业、特色、品质”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开拓创新、德技兼修、知行合一”为宗旨,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重的教育体系,着力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之责任、敬业之精神、博爱之胸怀、国际之视野的新时代高素质旅游文化服务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
2.“中职类”考生: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以及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
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二)征集志愿: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将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报名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执行。
2.专项类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32号)执行;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星期六)9:00-11:30。
(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方式:
第二次考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三)评价方式: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3.“专项类”考生: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4.对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面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将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我校将本次招录的15个专业分为三个专业类别:
普通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智慧旅游技术应用、研学旅行服务与管理、导游、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美容美体艺术);
美术类(工艺美术品设计);
表演类(歌舞表演)。
考生根据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相同专业类别内的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互认,不同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互认。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参加相应专业类别(普通类、美术类、表演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加多个专业类别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有多个专业类别总成绩,不同的专业类别总成绩作为录取不同类别专业的录取成绩。
(二)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分类考试专业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类别总成绩相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专业归属专业类别,按考生的专业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中职毕业生缺少文化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中任一项,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5.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结果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6.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
7.放弃录取申请
如有需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类专业3850元/年/生;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歌舞表演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六至八人间)9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gzwhlyzyx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
邮 编:551400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办公室:0851—8250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