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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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机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的总体原则是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自动确定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投档的省份,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照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只在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6.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8.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