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丽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5丽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15 17:23: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丽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丽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报考产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云南省艺术类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