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香格里拉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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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云南省艺术类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激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