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奖助学金>四川民族学院

四川民族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

更新:2025-3-23 16:06:2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四川民族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

本文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四川民族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包含国家资助、四川省资助、学校资助、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12万名(具体名额以当年上级文件通知为准),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10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10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我校分设为每生每年4900元、3700元和25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10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6-10月。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10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六、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八、筑梦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且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10-11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九、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每生每月2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3月、9月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

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一、西藏籍学生免补资助

在西藏自治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西藏籍学生。每生每年资助6600元(学费和生活费)。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来函执行。

十二、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生15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10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十三、学校奖学金

奖励已注册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范围按照全校人数的3%、5%、7%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3月、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十四、单项奖

奖励已注册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奖励标准200-500元不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十五、校外竞赛获奖奖励

奖励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等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奖励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或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个人竞赛每人每项200-900元不等,团体竞赛每项600-2700元不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参加竞赛获奖后及时申请。

十六、应届毕业生考研奖励

奖励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被普通本科院校、国家“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或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确定录取后及时申请。

十七、应征入伍奖励

用于奖励我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每生奖励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