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6-3 9:56:5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详细地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置地大道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517号);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盘龙山路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是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单位、首批全国工商联产教融合示范实训基地、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示范单位、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河南省国防教育模范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本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声乐类和器乐类考生,主项器乐仅招钢琴、筝、二胡、吉它、萨克斯、单簧管;书画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

学校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与企业需求匹配、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招生计划: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的为准。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及报到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录取规则的,按其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录取规则,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本校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实行专业组的省份,各专业组录取参照此规则(专业调剂仅限在考生所报专业组内)。

我校艺术批次仅在河南省招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5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书费预收5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还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兵役资助项目无需困难认定,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武装部审核→学校资助部门审核上报程序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69986、2869226

学校官网:https://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md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