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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3-12 22:31:4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 生 专 业 及 计 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780人(含退役军人类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 考 条 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经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同时,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相关专业须通过报名条件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口齿伶俐,表达沟通能力强;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身高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

3.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运动项目为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田径、武术、跆拳道、皮划艇;报考要求为获得过市级(设区市)以上运动项目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报 名 时 间 及 方 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4年单独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

3.凡参加2024年体育特长生相关专业报名的务必与正式报名前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将身份证及有关证、准考证等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7930917@qq.com,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报错专业者,取消报名资格。审核联系人:刘老师、曹老师,电话:0635-8375509。

4.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5.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vtc.edu.cn/),查看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根据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类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组织,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考试形式为:“文化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230分,“文化素质+面试”200分,“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同普通类其他专业考生“文化素质”科目,分值占80%,“面试”占20%,重点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文化素养以及专业潜质。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考试办法、分值、时长同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素质测试科目。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审核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635-8334937。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素质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分类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下,计划不满的专业调整到夏季(春季)统招使用,不降低录取标准。控制线以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面试。考生成绩凡一门成绩为0(缺考)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办学实际,招生计划可在各类别、各相关专业之间及时调整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3.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3个专业志愿,凡按专业计划录取的,专业计划录满,未填报其他专业并选择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

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允许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我校所有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类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公布后3日内,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复核申诉电话:0635-8334937。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处咨询电话:0635-8334937, 8334338纪委监督电话:0635-8375062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学校网址:http://www.lcvt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jyw.lc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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