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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27: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吉林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江苏河北湖北湖南辽宁5个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考生首选科目必须为“历史”,浙江山东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选考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其他省份文理兼招。考生参加我校组织或认同成绩的专业考试(我校校考或认同成绩的校际联考、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理兼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照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按照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若文化考试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以属地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进行,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别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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