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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26:3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2023年生源地相应科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级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1)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蒙授美术学类专业、蒙授设计学类专业、蒙授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65%(含65%)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3)音乐学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4)音乐表演专业排序成绩为统考成绩。

2.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使用2023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书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排序成绩为联考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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