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在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3.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进档考生中,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无法安排进入所报专业,且志愿信息为服从专业调剂的,通过调剂录取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填报有师范专业的考生,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若投档时同时享受多项政策加分,我校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6.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要求:
我校各艺术类专业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满足所报专业对应艺术类统考要求:
(1)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报考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副项为钢琴的考生。
(3)报考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器种为钢琴,副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4)报考音乐表演(声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5)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钢琴考生。
(6)报考音乐表演(西洋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巴松(大管)、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巴松(大管)、圆号、手风琴的考生。
(7)报考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笛、笙、三弦、扬琴、阮、琵琶、筝、古琴、二胡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笛、笙、三弦、扬琴、阮、古琴、二胡的考生。
(8)报考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上述专业只招收舞种为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的考生。
(9)报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小学中文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
7.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成绩要求:
(1)报考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北京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满分300分),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
(4)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满分300分)。
(5)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
(6)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满分300分)。
(7)舞蹈学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舞蹈学(师范)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
(8)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小学中文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满分300分)。
8.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及其他要求:
(1)艺术类各专业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师范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钢琴副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声乐副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小学中文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只在北京招生。
(7)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
(8)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英语师范、德育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敬修书院)大类录取,小学教育(数学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伯良书院)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根据院系的大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方向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