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安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西安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进行录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同科类互转原则,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理工类/首选物理类专业学生经过综合测评后可以转入文史/首选历史专业,文史/首选历史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首选物理类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科目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西安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