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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46:3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或省联考)、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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