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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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招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5年普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仁爱东路88号(北校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119.6亩,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艺术类专科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要求考生艺术省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专科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4.各专业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九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十二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师范类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生报到地点为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仁爱东路88号)。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学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158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64962200
传 真:0371—64966607
学校网址:http://www.zxxyed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
邮 编:4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