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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3 9:19:4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全部调档

2.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3.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无选考科目要求

4.录取原则

院系

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

音乐学系(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照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钢琴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西藏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音乐管理)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复试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美声)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

指挥系

音乐表演(指挥)

高考成绩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x100

5.说明

1.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2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音教钢琴特长、音教声乐特长西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3艺术管理(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1.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5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6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中国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7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8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1.9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艺术管理(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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