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央戏剧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中央戏剧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十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须达到相应省级统考子科类本科合格标准,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第十四条 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音乐剧表演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划定,如该分数线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部分校考专业按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录取后,未满足招生计划的招考方向可启用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满足招生计划的招考方向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音乐剧表演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校考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上专业(招考方向)招生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
戏曲类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中央戏剧学院戏曲类专业: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北京曲剧招考方向)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以上专业(招考方向)招生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
第十七条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器乐种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排序原则:录取时如有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中央戏剧学院非校考专业(招考方向)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统考专业,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包括: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舞台美术史论招考方向)、戏剧教育(师范)专业及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艺术类统考专业包括:表演专业(影像表演招考方向)及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综合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各方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录取和排序原则: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根据各省录取工作指导文件设置投档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非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及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上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量,将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录取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