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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5:57:1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按投档成绩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