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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05:3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张家口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张家口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六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河北省教育考试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助产学专业适合女生,男生谨慎填报;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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