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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1 9:22: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对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