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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16: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如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课、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对口中职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