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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2:1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福建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建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 自治区) 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考生所在地省级招 生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 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 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录取 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 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 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 ,在专业调剂 时, 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 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 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平 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 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 如仍 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 优录取。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 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40%+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 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如仍相同的, 参考考生综合 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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