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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9:1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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