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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10:1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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