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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宜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14 17:41:3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宜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宜春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1.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类型的进档考生,将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2.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类型的进档考生,学校将该考生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型的其他适合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作退档处理。

3.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类型的进档考生,学校按规定正常录取,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各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各批次调档比例均按100%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身体原因在投档专业组内无法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否则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为一个专业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结束后仍未录满且无合格生源时,将缺额计划调至普通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10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生源不足的省(区、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降分录取,或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区、市)录取。

第十七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高考应试须为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公共外语必修课以修读英语为主;高考应试日语者,公共外语必修课可申请修读日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俄合作项目,公共外语必修课为俄语。

第十八条 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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