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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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各批次调档比例均按100%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身体原因在投档专业组内无法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否则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为一个专业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结束后仍未录满且无合格生源时,将缺额计划调至普通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