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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51: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14个电力相关专业均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