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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50: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外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考生平行投档排序规则,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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