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适宜女生就读,男生慎报。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艺术类专业与各省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1.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
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雕塑、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专业,在山东省内录取时按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流行音乐专业,在山东省内录取时按流行演唱及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录取时按山东省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子科类和音乐教育子科类分列招生计划。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请舞种为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的考生慎报。
3.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校考专业按照录取原则进行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启动破格录取方案。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正常录取能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2)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3)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按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曲艺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2)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行当分列招生计划;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分列招生计划;曲艺专业录取时按评书和鼓曲分列招生计划。
(3)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省际联考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