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齐鲁医药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48: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齐鲁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齐鲁医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所报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