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3:1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各省(市、区),执行相关各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内蒙古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在普通类常规批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各本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各本科专业:各专业均使用对应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若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依据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