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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3:5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计划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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