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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49: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夏季高考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舞蹈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省外以学校加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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