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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1:5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春季高考除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