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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4:53:4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按照内蒙古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