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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17:3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提档比例: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二、因专业要求,报考音乐表演及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音乐或舞蹈基础。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则按数学、理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文科考生则按语文、文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对口升学考生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四、符合照顾政策的各类考生,我院按《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划定,招生专业类别不相同的专业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健康体检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