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鞍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鞍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是100%。
严格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特别提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不能录取到地理科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摄影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会计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以下情况除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学校不予录取。
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类本科各专业设在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025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各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025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体育类各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外省招生的各个专业,均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辽宁省2025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分数优先。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1)普通类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专业投档的省份):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历史学科类(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物理学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
202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全部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可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s://zsw.asnc.edu.cn/index.htm)。我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专门化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①辽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②河北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山西书法类,黑龙江音乐类,浙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山东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河南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湖北美术与设计类,湖南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广西美术与设计类,甘肃书法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综合分统计方法排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3)体育类专业:
①辽宁体育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
②山东体育类、吉林体育类、甘肃体育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综合分统计方法进行排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