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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2-12-14 14:28:0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法类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3年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57号)执行。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本科书法类专业,先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接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②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河北美术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黑龙江音乐、山西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校考专业要求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科类要求:我校在辽宁省的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为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报名方式: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校考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fbm.asnc.edu.cn/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9:00——2022年12月22日16:00

报名具体流程:查看报名网址的通知公告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考试时间:2023年1月7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隶书/篆书临摹100分

2)行书/草书临摹100分

3)创作(指定楷书书体,根据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100分

临创均有落款,总分3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http://zsw.asnc.edu.cn/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自2024年起,辽宁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分类、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组织与形式、文化课及专业课划线、综合分计算办法等作相应调整,相关方案将按教育部要求拟于年底公布。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公布相关文件执行。其他省份如有变动,按照相关省份公布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