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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1:31:3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吉林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艺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音乐学(理论、师范)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戏剧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多剧种表演、戏曲伴奏)、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法学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单独录取,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动画、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