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春光华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长春光华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3.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吉林、黑龙江省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物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历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报考我校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投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