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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1:26:1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春人文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人文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依次看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选考科目的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吉林省: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承认吉林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按吉林省投档综合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吉林艺术学院联考成绩,进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投档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辽宁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专业,按辽宁省专业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原则,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名录取。表演(影视表演)、舞蹈学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按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

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承认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舞蹈编导)、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黑龙江省统考成绩,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黑龙江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成绩,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东省:承认广东省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江苏省统考成绩,按江苏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南省:承认河南省美术类、编导制作类类专业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总分X60%+专业课成绩总分X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省:承认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空服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江西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江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江西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川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四川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成绩,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贵州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贵州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贵州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陕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