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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3 14:20:4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综、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第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科课(术科)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行业要求,报考我校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身高女163—173cm、男173—183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臂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腿部无明显内外八字。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学院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试点专业一: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本科)。试点专业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培养,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学生后两年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培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生后两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分别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和哈尔滨学院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专科)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和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共同制定,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黑龙江工业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哈尔滨学院负责制定,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哈尔滨学院负责考核命题、监考、阅卷工作,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配合实施。考核时间一般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已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工业学院或哈尔滨学院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或哈尔滨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