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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1: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省份为:重庆安徽江西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西藏等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予以确定。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其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必须合格;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高校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中认可其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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