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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6:50: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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