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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4:23: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二)录取规则:

(1)我校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依据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

(2)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

(3)体育类专业录取:湖南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高低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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