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衡阳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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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招生项目执行不同的成绩认定政策。对于普通高考招生(分省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认可并执行所有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此类加分将统一计入考生的投档成绩,并作为最终录取的重要依据。而对于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无分省计划),学校不适用任何政策性加分,录取时完全以考生的原始成绩为准,包括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裸分等实际考核成绩,以此保证招生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