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不适用任何政策性加分,最终成绩以体育总局公布的考生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高考外语成绩需85分(含85分)以上,高考外语非150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50分制折算。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及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招生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细则按我校公布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5 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当按投档成绩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同分排序按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