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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6:53:0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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