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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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不适用任何政策性加分,最终成绩以体育总局公布的考生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及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九条 当按投档成绩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同分排序按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一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