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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7:17:3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艺术类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的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