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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6:01:5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条  经各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