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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6:01:1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美术类考生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按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十八条 若已进档考生因专业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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