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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49:2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潇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潇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各自省(市、区)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8-8610888,0738-8610999查询。